特種設備檢驗周期一覽表
特種設備定義
1. 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
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險性較大。
國際上稱之為“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危險性設備”、“特定危險設備”。
2. 納入國家監(jiān)察范圍的原則:一是造成群體傷害;二是造成他人傷害;三是產(chǎn)生較大社會影響。
納入我國安全監(jiān)察的特種設備有8種
▲承壓類設備3種,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機電類的5種,即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場(廠)內(nèi)機動車輛。
其中,電梯,是指動力驅(qū)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qū)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jīng)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guī)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guān)的設施。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必要性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chǎn)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
▲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廠內(nèi)機動車輛作為載人的特種設備,一旦運轉(zhuǎn)失靈,往往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主要監(jiān)察制度
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依法取得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guān)業(yè)務。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nèi),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gòu)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20萬元罰款。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diào)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guān)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設備名稱及代碼 |
檢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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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1000) |
外部檢驗 |
一般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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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部檢驗 |
一般每2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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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壓試驗 |
一般每6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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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2000) |
固定式(2100) |
年度檢查 |
每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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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查 |
全面檢驗 |
一般應當于投用后3年內(nèi)進行首次全面檢驗。下次的定期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gòu)根據(jù)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確定。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gòu)確定。4.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x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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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壓試驗 |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nèi)至少進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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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2200) |
汽車罐車2220、鐵路罐車2210、罐式集裝箱224 |
年度檢驗 |
每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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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檢驗 |
新罐車首次檢驗1年;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一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一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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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壓試驗 |
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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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管拖車2230 |
年度檢驗 |
每年至少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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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定期檢驗 |
3年(充裝A類介質(zhì));4(充裝B類介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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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 |
5年(充裝A類介質(zhì));6(充裝B類介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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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2300) |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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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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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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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GB 8334的規(guī)定。(盛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對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對YSP-50型,每3年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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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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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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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3000) |
每年進行1次定期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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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4000) |
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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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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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廠)內(nèi)專用機動車輛(5000) |
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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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樂設施(6000) |
定期檢驗周期為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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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元件(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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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8000) |
長輸管道8100 |
年度檢驗 |
至少每年1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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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檢驗 |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nèi)進行首次全面檢驗,首次全面檢驗之后的全面檢驗周期按照本規(guī)則第23條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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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管道8200 |
年度檢驗 |
至少每年1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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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檢驗 |
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最大時間間隔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最大時間間隔12年;以PE管或者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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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管道8300 |
在線檢驗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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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檢驗 |
首檢周期不超過三年;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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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于風險檢驗(RBI)的結(jié)果確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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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索道(9000) |
客運架空索道 |
年度檢驗每年一次,全面檢驗三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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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拖牽索道 |
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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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纜車 |
年度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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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檢驗 |
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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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F000) |
安全閥 |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shù)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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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當滿足所規(guī)定的條件時,可延長校驗周期為3年或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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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管道用安全閥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shù)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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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年至少校驗1次,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檢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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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用安全閥 |
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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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上的安全閥應按制造廠的要求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整定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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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表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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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片 |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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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器 |
每二年應進行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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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墜安全器 |
每二年應進行安全器動作速度校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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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溫度的儀表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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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位計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
【來源】安全微課堂健康安全環(huán)保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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