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建筑鑒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96 | [ 發(fā)文字號 ] | 渝建〔2022〕16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xiāng)建設(城鄉(xiāng)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8 | [ 發(fā)布日期 ] | 2022-06-08 |
渝建〔2022〕16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建筑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住房城鄉(xiāng)建委,兩江新區(qū)、重慶經開區(qū)、重慶高新區(qū)、萬盛經開區(qū)、雙橋經開區(qū)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41號)等要求,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房屋建筑鑒定工作,促進行業(yè)有序發(fā)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鑒定工作管理
(一)鑒定內容。根據房屋建筑鑒定委托人需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對房屋建筑及其構件、局部開展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對房屋建筑可靠性、安全性、使用性、抗震能力等進行評定,并出具房屋建筑鑒定報告。房屋建筑鑒定報告可作為委托人開展相關工作的依據。
(二)主要依據。房屋建筑鑒定應依據以下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開展工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41號)、《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渝建發(fā)〔2009〕123號)、《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guī)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等。
(三)能力要求。在我市開展房屋建筑鑒定活動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應具備開展鑒定工作相應的人員、設備和結構分析能力,并滿足相應條件。
1.主體結構3層及以下的非經營性房屋建筑。檢測機構應具有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并具有見證取樣、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等3項資質類別及其相應的檢測項目和參數;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的,還應具備鋼結構檢測資質類別;涉及建筑幕墻等相關鑒定的,還應具備建筑幕墻等相應檢測資質類別。
2.經營性房屋建筑和主體結構3層以上的非經營性房屋建筑。檢測機構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牽頭聯合工程設計單位(以下簡稱設計單位)共同開展鑒定活動。設計單位應具有與所鑒定項目規(guī)模相匹配的、建筑行業(yè)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
二、進一步明確鑒定工作程序
(一)規(guī)范鑒定委托行為。鑒定委托人應委托具有上述資質和能力條件的檢測機構、設計單位開展鑒定工作,并如實提供房屋建筑相關基本信息、檔案資料、歷史使用情況等。
(二)嚴格鑒定工作流程。檢測機構、設計單位接受委托后,應委派具備相應能力的人員按下列程序開展鑒定活動:初步現場調查;編制鑒定方案;嚴格按照鑒定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對房屋建筑開展詳細現場調查、檢測和結構分析驗算;出具鑒定報告(含檢測結果、結構分析、鑒定結論等)。鑒定報告由檢測機構、設計單位相應的檢測人員、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等簽字確認,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批準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對設計單位參與聯合鑒定的,還應附上設計單位注冊工程師簽字確認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的結構分析報告。
(三)加強鑒定檔案管理。檢測機構應通過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jiān)管信息系統(tǒng)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按受理委托順序編號。檢測機構在出具報告后,應及時將鑒定活動相關資料歸檔并長期保存,保證檢測數據、結構分析等資料的可追溯性。在系統(tǒng)功能完善之前,檢測機構線下出具鑒定報告,系統(tǒng)完善后,及時將線下出具的報告補錄入系統(tǒng)。
(四)及時應急處置。檢測機構在鑒定過程中發(fā)現影響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情形,應第一時間報告鑒定委托人、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在鑒定報告中提出相應處置建議,及時將報告上傳至“智慧房安”管理平臺。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城鎮(zhèn)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三、進一步強化各方主體責任
(一)落實屬地監(jiān)管責任。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建委負責本轄區(qū)內房屋建筑鑒定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對房屋建筑鑒定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責令檢測機構、設計單位立即整改。
(二)明確房屋各方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緊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管責任。相關責任單位應加強鑒定過程管理,不得明示、暗示檢測機構、設計單位出具虛假報告,不得偽造、篡改鑒定報告。
(三)強化鑒定主體責任。承擔房屋建筑鑒定的檢測機構和設計單位,應當遵循準確、公正、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本通知要求,開展鑒定活動、出具鑒定報告,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共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違法違規(guī)鑒定活動導致質量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附件:房屋建筑鑒定報告(參考樣式)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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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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