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管理要點
-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與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chǎn)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臺。
本標準不適用于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強制式、曳引式和液壓直頂式簡易升降機。
-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機
DB 42-2007 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程
JGJ 160-2008 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 術語和定義
- 施工升降機
用吊籠載人、載物沿導軌做上下運輸?shù)氖┕C械。
- 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齒輪齒條傳動的施工升降機。
-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 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一個吊籠采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 貨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貨物,禁止運載人員的施工升降機。
-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人員及貨物的施工升降機。
- 導軌架
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對重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 底架
用來安裝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及圍欄等構件的機架。
- 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上包圍吊籠的防護圍欄。
- 附墻架
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從而支撐導軌架的構件。
- 吊籠
用來運載人員或貨物的籠形部件,以及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側(cè)護欄的平臺或斗狀容器的總稱。
- 天輪
導軌架頂部的滑輪總成。
- 層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供吊籠??亢腿素洺鋈氲牡攸c。
- 層門
層站上通往吊籠的可封閉的門。
- 層站欄桿
層站上通往吊籠出入口的欄桿。
- 施工升降機的一般要求
- 施工升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機》中5.1.1~5.1.3的要求。
- 對垂直安裝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對傾斜式或曲線式導軌架的齒輪齒條施工升降機,其導軌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
表4.2安裝垂直度公差值
導軌架架設高度 h(m) |
h≤70 |
70<h≤100 |
100<h≤150 |
150<h≤ 200 |
h>200 |
垂直度公差值(mm) |
不大于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
≤70 |
≤90 |
≤110 |
≤130 |
-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
-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維修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控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
-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于觀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志。
- 傳動系統(tǒng)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zhuǎn)應平穩(wěn),不應有沖擊,振動及異常響聲。
卷揚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 卷揚機不得用于運送人員;
-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 卷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牢固,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
- 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可靠,根據(jù)施工情況,如使用超載保護、超速保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
-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 短路和過載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裝置工作應靈敏可靠;
-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 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
- 附墻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 附墻架的材質(zhì)應與架體相同,不應采用木質(zhì)和竹竿等做附墻架;
- 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
-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于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
- 高架提升機不應使用纜風繩。
- 安全防護裝置
-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
-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nèi)。
- 安全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式安全器;
-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shù)趸\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 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鉤。
-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fā)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fā)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 施工升降機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 防護圍欄
-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 地面防護圍欄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wǎng)等制作。網(wǎng)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guī)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wǎng)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 |
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
a≤22 |
b≤10 |
22≤a≤50 |
b≤13 |
50≤a≤100 |
b≤25 |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于表內(nèi)所列最大數(shù)值,其長度可大于表內(nèi)所列最大數(shù)值 |
-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chǎn)生永久變形。
-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8m。對于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安全開關,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guī)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后才能起動。
-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nèi)時,應另設置隔離區(qū)域,并安裝鎖緊門。
- 停層防護
- 一般要求
-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 層門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wǎng)等制作,網(wǎng)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guī)定。
-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cè)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于25000mm2。
- 全高度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在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c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桿,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側(cè)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cè)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nèi)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lián)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臺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nèi)時,該平臺的層門方可打開。
-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有防松裝置。
-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 升降機各樓層安全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見附錄A)。
-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后,??垦b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所有載荷;
- 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jié)M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 吊籃安全門應采用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3m;
-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 信號裝置:由司機控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所有安全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安全裝置:
-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 緩沖器:應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控制電源。
-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cè)應掛立網(wǎng)。
- 當提升高度超過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復接地。
- 檢查與考核
-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zhì)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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