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電安全管理工作
隨著農村電網改造工程的全面鋪開與農電資產的迅速增多,農電事故機率明顯加大,這就使農電安全管理工作顯得越來越重要。結合基層實際情況,擬對新形勢下如何強化農電安全管理,談幾點想法。
1 農電安全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隨著各項農改舉措的穩(wěn)步推進,尤其是農網改造的全面實施,農電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但是,就面上而言,農電安全基礎仍很薄弱,安全趨勢不容樂觀,主要表現(xiàn)為:
(1) 農電事故頻發(fā),責任事故增多。某地區(qū)近期以來既發(fā)生過農電職工高處墜落死亡或重傷事故,又發(fā)生過因農村電工操作失誤致人傷殘事故,還發(fā)生了多起因電工強行將觸電保安器退出運行而導致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以及農民用電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事故。
(2) 部分農電人員,包括基層單位少數(shù)領導同志安全意識不強,在農網改造過程中重建設,輕管理,不注重改造后農網的運行和維護,不能堅持定期巡線和消缺。更嚴重的是,事故發(fā)生后,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方設法瞞報或不報,以致事故原因不能查清,事故教訓不能吸取。
(3) 鄉(xiāng)鎮(zhèn)供電所部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尤其是文化、技術水平偏低,不能適應農村電氣化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
(4) 農電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較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成套制度、 管理及考核方法,使諸如“違章作業(yè)處罰”、“安全目標管理”、“實施自我保護”等許多成功做法不能落實, 甚至流于形式。再加上農網改造方面,由于欠缺過多,積重難返,或因改造資金不足,致使農村低壓網絡,包括農戶內部裝置存在許多薄弱環(huán)節(jié)與安全隱患。
2 農電形勢變化對農電安全的影響
2.1 體制改革深入使農電安全責任加大
隨著鄉(xiāng)、鎮(zhèn)供電所劃歸縣供電局“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供電所受縣級供電企業(yè)的委托,承擔所轄供電區(qū)域內10 kV及以下高低壓電網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和管理責任。隨著“農電”內涵與范圍的擴大,安全責任明顯加重。
2.2 人員思想活躍使農電安全接受挑戰(zhàn)
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的同步推進,使農電人員包括村電工的思想活動十分活躍,而且在今后一段時期內還將隨著農電隊伍的精簡整頓而加劇。它對農電安全工作造成的威脅切不可小看,否則就會使安全管理工作陷入被動。
3 搞好農電安全的幾點建議
供電企業(yè)無論出于政治的、經濟的、還是自身的考慮,都必須切實搞好農電安全。針對上述情況,結合工作實踐,筆者建議抓好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3.1 提高思想認識,擺正安全與其他工作的位置
要深刻領會“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 責任重于泰山 “等重要批示的精神實質,從而,堅持以人為本,筑就安全基礎,真正在思想上、行動上不折不扣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起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要進一步強化農電安全基礎地位,切實擺正農電安全與農網改造、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質量之間的關系,理解安全是各項工作的保證、安全出效益的道理。從而,自覺遵循與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對農電安全負起全面責任,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堅持把各項保證農電安全的措施落實到位。
3.2 強化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根據(jù)新的管理體制,抓緊修訂和完善農電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標準,理順工作程序,在層層落實責任制的前提下,逐級簽定以包保安全為主要內容的目標責任狀,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頭。用定準目標來凝聚職工的決心和干勁。認真抓好農電職工,特別是廣大農村電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業(yè)務技能培訓,積極推行“超前思維”、“自我保護”和“職工互保”等安全管理新方法,力求主動防范、杜絕事故苗頭,通過科學管理全面提升農電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
3.3 突出重點、規(guī)范安全管理
(1) 建立農電安全管理體系,適應農村用電普遍推行“四到戶”的新要求,實行安全專業(yè)歸口管理,迅速將農電安全納入主業(yè)管理范疇,促使農電安全生產逐步走向正軌,真正使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縱到底,橫到邊,全員化、全方位、全過程全新格局,因時造勢鞏固和發(fā)展安全生產成果。
(2) 抓好“ 兩票三制”的現(xiàn)場執(zhí)行,針對安全生產全過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 尤其是重點施工項目、特殊檢查事項,層層把好安全關。
(3) 要狠抓禁止“三違”活動,堅持“三不放過”,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4) 強化用電安全管理,在開展常規(guī)用電檢查的基礎上,努力普及安全用電知識,切實搞好安全用電宣傳,著眼于提高用戶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 堅持依法經營,必須在供電區(qū)域內和每個農戶簽定供用電合同,依靠法律保護,以資產產權分界點為界,承擔事故責任。
(6) 要在強制使用的基礎上,對農村兩級觸電保護器實行統(tǒng)一管理,凡拒裝的農戶,必須立下字據(jù),以利于判定由此引發(fā)的安全責任,可以以資產歸屬為原則,明確由農戶自負。 (張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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