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1定義:12年及以上而未達到使用年限的起重機械。
2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1) 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jīng)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 經(jīng)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 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 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jiān)檢措施;
(5) 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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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老舊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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